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是水景喷泉行业管理、科研、教学、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编制标准、评审方案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工作者组成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领导下,从事水景喷泉学术技术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协助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水景喷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三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工作范围
1.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如行业政策研讨、资质评定、工程评标、工程评奖、专业技术培训等;
2.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供决策参考;
3.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协助办理科研立项、组织课题攻关、推广先进技术等;
4.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如技术成果鉴定、方案评审、设计审查、工程质量鉴定、工程事故评定等;
5.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积极组织编写(或翻译)出版技术资料,组织重大工程的专题技术交流;
6.主动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五条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水景喷泉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自愿的原则经初审提出候选名单,上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考核审准后聘用。采取换届制度,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
第六条每两年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暨技术研讨会议,根据行业需求召开专题交流会。
第七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分别对若干专业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章受聘专家条件
第九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应热爱协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认真负责、治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十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学识丰富,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具有至少一项(专利、 国家一类刊物<或水务世界>发表过技术论文) 成果, 具备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 能胜任产品生产或工程设计、施工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工作。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每届新增专家需经本人提交申请表和由现任专家二人推荐(推荐函),并提交被推荐人员简况,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工程业绩,技术成就和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大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等材料。经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届聘期四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不超过50人 ,每届吸收新成员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十。每位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届推荐新成员不超过二名。
第十三条年满76周岁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行业工作需要,可聘请为顾问专家,不占总数指标。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成员在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不愿承担相应工作的,视为自动退出,不再聘用。
第十五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成员违反有关纪律、法规并造成责任事故、或弄虚作假者,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提请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报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解除其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六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成员未经授权,不得以专家委员会名义进行技术咨询活动及其他活动。
第五章权利及义务
第十七条经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聘用的专家,由协会颁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证书》,并在协会网站、杂志、会刊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受聘专家有权参加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规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根据协会组织的各类技术活动的要求,选派相应类别的专家参加活动。
第二十条受聘专家有向协会网站、杂志(含论文集)、会刊提供技术及管理方面的论文、文章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受聘专家有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有偿或无偿工作。
第六章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评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根据任务性质及工程特点、规模、重要性,选派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具体项目咨询的专家小组。
第二十三条为项目咨询或评审而派出的专家小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一位任专家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评议或审查工作,并提交工程审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项目咨询或评审专家小组采取分工合作、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开展工作。有争议的且涉及原则的问题,可报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复议。
第二十五条项目咨询或评审专家组应提出工程审议正式意见报告,一式两份,交委托方一份,交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一份备案。
第二十六条在企业(单位)中担任职务或顾问的专家,在涉及本企业(单位)的工程评审或评标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专家证书”如遗失、损坏,需提出申请后补发新证,同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原证书作废。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咨询、评审的有关费用、专家小组成员的差旅费和技术咨询服务费,均由委托单位支付。有关试验、测试和特别要求的计算分析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9号令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水景喷泉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 |